3、金融专业(专业方向:保险学、金融学、投资学)
培养目标:培养能在银行与金融机构、有关涉外部门从事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在学校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就业或继续深造:主要到银行等金融单位、有涉外经济业务的经济部门、工商企业、经济管理机关及教学科研单位工作,初次就业率在90%以上,同时本专业学生可以继续攻读本校国际贸易、金融学或区域经济学研究生或其他学校相关专业研究生。